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如該房屋在同一基地且在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時,因違章房屋既無設立許可,尚難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自無房屋稅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一般而言,廠房之面積較廣,且適用營業用稅率課徵,所牽動的房屋稅稅額也較大。稅務局提醒合法登記之工廠,在增建廠房時,一定要取得使用執照,事後才有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民眾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