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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遺失的車主請注意!
2010
08/28
17:56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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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17:56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車輛遺失若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可填具退稅申請書,並檢附監理機關核發之異動登記書及當年度繳稅收據,申辦退稅。

苗栗稅務局張副局長金發表示,車輛遺失可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單位申辦失竊註銷牌照手續,稅捐機關之使用牌照稅即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

張副局長呼籲:車主如不幸遺失車輛,請注意除向警察機關報案之外,別忘了向監理站申辦註銷車牌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0-08-2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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