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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廢棄多年沒用每年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究竟要如何處理
2010
08/28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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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8 17:57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雖然已經廢棄,但是因為沒有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當然繼續課徵,如有上述情形之納稅義務人,應儘速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攜帶上述相關證件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以從回收日起停徵。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0-08-28 17:5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錦輝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