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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損壞不堪使用的車主請注意!
2010
08/31
15:58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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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15:58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汽車已損壞不堪使用時,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申請報廢,則使用牌照稅會自動計算至報廢前1日。已報廢車輛若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稅務局會主動退稅,但如未申請報廢,則視為繼續使用,依法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或竹南分局,該局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竹南分局電話:472215轉510、511、512。苗栗監理站電話:331806轉107

上傳時間:2010-08-31 15:5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廖國樑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