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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稅額課徵娛樂稅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應向稅捐機關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2010
09/07
16:1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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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16:1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且屬查定課徵娛樂稅的業者,其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並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凡屬臺中市的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網咖等具有娛樂性質的設施,經該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的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減,應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地方稅務局提醒業者,未依規定於變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經查獲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娛樂稅的問題。

上傳時間:2010-09-0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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