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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訂於99年9月1日起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
2010
09/09
16:20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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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16:20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捐,稅務局自9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將針對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應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發單追繳。

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或收購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時,應由該併購後取得土地之企業或金融機構,負責將原記存土地增值稅一併繳納。稅務局為有效查核並落實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工作,將對此類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若有列管土地之所有權已移轉需追繳記存土地增值稅者,將核發稅單請納稅義務人繳納,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0-09-0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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