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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土地、房屋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土地增值稅、契稅申報書附聯
2010
09/10
19:18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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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19:18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不動產並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若取得後該房屋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請記得於申報時一併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或「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

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時,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一併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新所有權人於辦竣所有權登記並於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入該建物,再補送相關證明文件,則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亦可同時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房屋稅分單及地下自用停車申請免徵,使房屋及時按正確使用情形核課。

稅務局再次提醒您,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請一併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附聯」或「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人員洽詢。

上傳時間:2010-09-10 19:1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義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