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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執行處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單可到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
2010
09/11
15:02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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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1 15:02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為讓納稅人更便利繳納移送執行欠稅款,只要滯欠地方稅每筆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執行處寄發之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於通知書期限內就近到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並自99年1月1日起,免收手續費。

該局表示,為保障個人權益,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稅,請妥善保留交易明細表、加蓋店章傳繳通知單收據聯;該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依規定應保存5年以作為稅款繳納之證明。

上傳時間:2010-09-11 15: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玉婷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