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已准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者請注意有無後續鑑定日
2010
09/16
16:20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63) | | | |
2010-09-16 16:20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申請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如果持有的身心障礙手冊有後續鑑定日期,應依期限至醫療院所辦理重新鑑定,以免逾期而喪失免稅條件被恢復課稅。

該局張局長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不知道身心障礙手冊有後續鑑定日期,以為有辦理免稅的車子就可以永久免稅,殊不知逾期未辦理重新鑑定者,該身心障礙手冊即過期失效,不符合免稅條件。張局長提醒車主,應依期限辦理後續鑑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0-09-16 16: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廖國樑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