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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代收地方稅稅款之期限
2010
09/16
16:25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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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16:25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繳納稅款方式又多一項管道了﹗從7月份起地方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都可以持列有條碼之繳款書至各處之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且一律不收手續費。對平日工作忙碌的民眾來說,是一項福音,隨時走出門就有可以繳稅的地方,可說既方便又省時。

不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邱局長特別提醒納稅人,超商代收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款之期限為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娛樂稅因為如期繳納可扣抵獎勵金,所以只能到繳納期限日24時前,逾期,便利商店就不予代收,納稅人只好拿繳款書到金融機構去繳納,同時還要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因此,稅務局呼籲納稅人,按期去繳稅,省錢又便利。

上傳時間:2010-09-16 16:2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廖國樑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