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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2010
09/16
17:52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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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17:52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減免的標準依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2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3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4層或4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無論是否有內縮建築造成部分樓層未位於騎樓直上方情形,一律以建築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稅務局呼籲,此項優惠措施,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通常為每年的9月22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能於當年度適用,逾期申請,則須等到下年度才能享受減免。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減免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詢問。

上傳時間:2010-09-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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