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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下期營業車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
2010
09/27
19:50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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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7 19:50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9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苗栗稅務局邱局長顯德呼籲車主,記得按時繳稅。

邱局長指出,一般自用車輛,牌照稅在每年4月開徵,一年開徵一次。但是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期開徵,上期在4月,下期在10月開徵。

邱局長進一步說明,該局已經在9月下旬將牌照稅稅單寄發,車主收到稅單後,請儘速繳納,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滯納金1%,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加罰15%滯納金之外,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此外,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之外,加罰應納稅額1倍罰鍰。邱局長再次強調,處罰很重,請車主務必記得如期繳稅。

聯絡人:許美鳳電話:355346

上傳時間:2010-09-27 19: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廖國樑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