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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無起徵點之規定,營業額雖然不多開業前還是要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2010
09/28
18:13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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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18:13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在自家騎樓下糧]搖搖馬、投籃機、選物(抓娃娃)販賣機等設施供過路人娛樂,每月營業額雖然不多,開業前也要先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投幣式搖搖馬、投籃機、選物(抓娃娃)販賣機、電動玩具、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1項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提供娛樂稅法內所稱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都要在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只是一般的選物販賣機,因不具娛樂性,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凡是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代徵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違反規定之代徵人,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納稅人如果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800-086969詢問。

上傳時間:2010-09-2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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