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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請民眾如期繳納
2010
09/28
18:1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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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18:15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惟因截止日期10月31日為星期日,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11月1日(星期一)止,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並如期繳納稅款。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至金融機關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超商等繳稅方式繳稅,除信用卡外手續費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稅務局提醒,99年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應納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9月26日起至11月3日止,可至超商繳稅,但逾期須到金融機關繳納並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鼓勵納稅人利用稅單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辦理轉帳納稅,俟手續完成後,自下期起就可從約定的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稅,是最安全方便的選擇。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0800-086969,或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繳稅須知」項下查詢,稅務局提供多種便利之繳稅方式,請民眾多加利用。

上傳時間:2010-09-2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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