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則新聞「欠稅30年為了兒子一次繳清3千萬」,文中內容大致上是,
張董年紀近七十歲,在台北縣開設一家頗具規模的工程公司,由於民國八十二年稅制變革,營利事業所得稅由地方稅改為中央稅,原本是台北縣稅捐稽徵處移送的案件,改由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加上業務移撥期間作業疏失,導致張董成為財政部欠稅大戶名單之一。
而稅捐機關一再追討,張董態度強硬,質疑稅捐單位溢收稅款,向監察院陳情。數月前,他接到板橋行政執行處通知處理欠稅款、查封他名下七筆土地,氣得數度赴中和稅捐稽徵所拍桌叫罵,也多次到執行處痛斥官吏昏庸,上個月更強力要求稅務人員和他一起到執行處對質大吵。
最後執行官得知他的兒子即將在美取得博士學位,但因為欠稅被限制出境,便遊說他「在兒子人生這麼重要的時刻不能缺席」、「不要讓兒子和你都留下遺憾」,最後張姓男子決定全數繳納。
這則新聞一露出,就有12130人投票,大都表示高興,台灣人是怎麼了?只看見表面國庫收入增加,但有沒有想過台灣稅務體制已出了嚴重的漏洞?!
羅淑蕾曾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欠稅不等於逃稅,台灣是全球唯一因欠稅而限制出境,違法違憲。」並表示「行政執行處只要完成稅務追討,就有10%獎金可拿」
因欠稅被限制出境、喪失工作權、遷徙居住的自由…欠稅又不等於逃稅,對於欠稅人應該給予人道保護,讓他有機會工作還稅,一昧限制出境,只會讓人民更繳不出稅,惡性循環,今天是發生在家境不錯的人身上,萬一發生在一般百姓身上又該怎辦?
且在台灣很多欠稅人都不是欠稅人,是因為稅務員的疏失、貪圖獎金而濫開稅單,也不怕人民不服而申訴,行政救濟程序說好聽是保護受冤的人民,其實每一步都像是稅務官員的護身符,調查指出人民走稅務行政救濟其勝訴率不到1%,其中又多少的冤案?
繳稅是國人應盡的權利與義務,但前提是要「依法」繳稅,不合理的稅一但繳了,就是害了國家、肥了稅官,違法稅單只會更浮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