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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免徵房屋稅
2010
12/28
19:46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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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8 19:46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係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民眾負擔,類此簡陋的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進一步說明,除了屋頂棚架外,大樓所設天井於頂層加蓋,如係供防雨或僅供大樓出入通道使用,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依法也免予課徵房屋稅。

上傳時間:2010-12-2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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