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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複繳納稅捐者稅務局將主動退稅
2011
01/10
16:35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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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 16:35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加強服務品質,該局對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經電腦銷號後而發現有重複繳納者會主動退稅,納稅人無需另行申請。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應先抵繳其積欠並通知納稅義務人。因此,在辦理退稅作業時,該局會先查明納稅人有無欠稅未繳;如經查明確有欠稅時,則先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掛號郵寄給受退稅人。

上傳時間:2011-01-10 16:3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春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