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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退稅支票,怎麼辦?
2011
01/10
17:14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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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 17:14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遺失稅捐稽徵機關之退稅支票,若已逾兌領期限(自發票日起一年內),由納稅義務人填寫申請書,查明原退稅支票確實尚未兌領,可免辦理掛失止付手續,稅務局將重新開立退稅支票,送交受款人。若是尚未至兌領期限之有效支票,應先至付款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手續後,再辦理退稅。

上傳時間:2011-01-1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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