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辦理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誤以為亦無須定期檢驗,嗣後車輛逾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被查獲小心受罰。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如車主喪失免稅資格,又使用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罰。如免稅條件不變,這樣雖不會觸及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處罰之規定,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請千萬記得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免受罰,並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