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納稅人如有繳稅困難,稅務局可協助其向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稅款
2011
01/14
18:20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404) | | | |
2011-01-14 18:20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A君欠繳使用牌照稅,經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接獲行政執行處通知後,為避免名下財產遭拍賣,主動向該局表明有誠意繳清欠稅,惟因現金不足,無法一次繳清,請准其分期繳納,該局乃協助A君向嘉義行政執行處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得廢止之。」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義務人有符合前揭規定之事由,欲申請分期繳納者,應向行政執行處提出;又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規定,經核准分期繳納者,義務人或第三人應書立擔保書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或按核准之期數及金額出具票據,交付稅務局保管。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核准分期繳納欠稅執行金額後,應依期限確實繳納,若任何一期未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行政執行處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命令,逕就義務人及擔保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上傳時間:2011-01-14 18: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曾春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