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9年起,凡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1千萬元或營利事業欠稅逾5千萬元之確定案件,全國各稅捐稽徵機關統一日期,公告欠稅大戶資料,以期維護租稅之公平及正義。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上開公告標準,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3項規定之確定案件為範圍,其公告內容包括欠稅人之姓名、地址、稅目別、欠稅年期及金額,但如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同意分期繳納稅款,並已在如期繳納中之案件,不包括在內。本年欠稅大戶,稅務局將與全國各稅捐稽徵機關統一於7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公告。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時,如對內容無疑問,應於限繳期間內儘速繳納,以避免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或被禁止財產移轉、限制出境,甚至被公告欠稅資料影響名譽,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