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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應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2011
02/15
20:59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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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5 20:59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申報被加徵怠報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000元。因此該局籲請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受罰。

上傳時間:2011-02-15 20:5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明松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