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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以何種方式課稅
2011
05/16
16:5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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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16:58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1-05-16 16:5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富釧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