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將自10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
該局表示:凡是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的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MTV、電動玩具、娃娃機、網際網路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繳納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娛樂場所或設備之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經查獲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者,將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