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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以下移送執行滯納稅款「便利繳」
2011
07/11
20:23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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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1 20:23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為了便利「欠稅而受強制執行」的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單案欠稅金額未滿2萬元的小額欠稅,納稅人可持現金及行政執行處寄發列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納期限(即傳繳應到日期)前可逕持該傳繳通知書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納,不須負擔手續費,省時又便利。

該局表示,為保障個人權益,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稅,請妥善保留交易明細表、加蓋店章傳繳通知單收據聯。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依規定應保存5年以作為稅款繳納之證明。

上傳時間:2011-07-11 20:2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春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