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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很多時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2011
08/14
21:13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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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4 21:13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很多時,可申請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核准總繳印花稅的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前,應由立據人加蓋「本憑證印花稅總繳」戳記,該戳記應自行刻用。並於戳記啟用前,檢具戳模2份報請該局備查。若變更名稱、負責人或地址等情事時,亦需檢具印花稅變更申請書及變更後總繳戳模2份,辦理變更。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

上傳時間:2011-08-14 21:1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曾春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