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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31
2011
08/26
21:10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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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21:10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10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至30日止開徵,為期1個月。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繳納係依當年度納稅基準當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籲請今年有買賣土地的民眾,務必先就地價稅何人繳交及繳交比例取得共識,以免徒生爭端。

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係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換句話說,8月31日當天的土地登記簿,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為誰,誰就得繳交該筆土地的地價稅,並不是按買賣雙方持有的土地月份按比例分別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建議當事人,訂立土地買賣合約時即先約定地價稅的支付方式,舉例來說,王先生於100年7月18日出售一筆土地給林小姐,並同時訂好買賣契約,按照稅法規定,王先生和林小姐必須在8月16日前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及地政機關申報土地現值及辦理土地移轉過戶手續;而王先生在100年8月31日前就和林小姐辦妥過戶移轉登記,則100年的地價納稅人為林小姐,若是王先生在100年8月31日之後才辦妥過戶登記,繳地價稅的人就是王先生。

上傳時間:2011-08-2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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