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自本(100)年開始即全面清查身心障礙者免稅車,截至9月底止查獲不符免稅要件被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計有325輛。
該局舉例不符合免稅要件之情形如下:
1.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
2.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址。
3.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已無親屬關係。
4.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
5.車籍與戶籍未設同一地址。
6.身心障礙手冊之後續鑑定日到期。
7.身心障礙原因消滅。
8.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
該局特別呼籲,遇有免稅條件變更時,請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徵牌照稅,另若原核准一戶一輛免稅車之身心障礙者嗣後取得駕照,則應改以身心障礙者自有之車輛,向該局重新申請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