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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騰空待售仍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2011
11/13
21:40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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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21:40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負擔,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規定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欲適用此優惠稅率,出售前一年應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又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土地上者,如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仍准依自宅用地稅率課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

上傳時間:2011-11-13 21: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