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鄉親朋友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後,主張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經查明常發現,郵差因受送達人不在家而無人簽收稅單,遂寄存於郵局,此為合法送達取證方式之一,依規定無法免除滯納金。
該局提醒鄉親朋友們,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時,務必前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不論有無領取,寄存於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外還要繳納15%的滯納金。鄉親朋友們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地方稅之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或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