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開徵期間為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開徵期間,常常接獲納稅義務人電話或網路申請補單,主要原因係因其在外地工作或就學,實際上未居住在車籍或戶籍地址,致無法收到稅單。
該局指出,倘納稅義務人未居住車籍或戶籍地址,可以向嘉義市監理站(電話:05-2770150,地址:本市保建街89號)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填寫申請書1份並檢附身分證及行照或駕照影本),則每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稅單將改以納稅義務人增設之住居所優先寄送,惟上開增設之住居所地址如有變更或取消時,仍請隨時向嘉義市監理站提出申請。另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範圍以我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不得增設。
稅務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牌照稅,一旦經查獲使用欠稅車趴趴走或在公共道路上「停車」、「臨時停車」,除補徵本稅外,還會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舉例來說:該局於100年11月30日查獲0000-XX汽車停放公共道路,查獲當日該車仍未繳納100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則本案除補徵本稅外,還會再裁處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7,120元,得不償失。
稅務局另補充說明,即使愛車已定期檢驗,該車仍有可能滯欠使用牌照稅,因車輛檢驗屬監理機關業務,檢驗廠僅會要求車主繳清汽車燃料使用費,就會准予辦理車輛檢驗,故籲請車主記得按期使用牌照稅,才不會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