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減少滯欠,自101年1月起不定時不定點在本縣各主要交通要道針對欠稅車輛及註銷、繳銷、報停仍停放、使用公共道路之車輛加強辦理清查作業。如果您的愛車尚有使用牌照稅未繳納或已註銷牌照,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請儘速繳納使用牌照稅款或至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繳納稅款再上路。
該局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於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於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籲請尚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持繳款書至各代收公庫繳納,如繳款書遺失應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站補單繳納,以免違規受罰。如車輛已逾檢驗期忘記檢驗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主,亦請儘快至監理單位辦理檢驗手續並重新領牌繳稅,以免行駛公路被查獲或違規、超速被開紅單時,除需繳交通違規費及責令補稅外,尚須被處應納稅額2倍之違章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