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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書送達更加便民人性化
2012
01/30
23:09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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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0 23:09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2條規定,行政處分送達住居所、就業處所及戶籍地址,均屬合法有效之送達,但為維護民眾權益、提升行政處分書送達率,特由行政院召集相關單位,研商行政處分送達處所會議。

行政院研商會議中特別決議,未來行政處分之送達,應優先寄送民眾填列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倘無法送達時,始寄送戶籍地址;若上開方式均無法送達,則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

另民眾通訊住址如係填列「郵政信箱」,因其非屬「住居所」及「就業處所」,應由行政機關將處分書寄送戶籍地址,同時以明信片寄送該郵政信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通訊住址如有變更者,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由各稅目承辦人員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2-01-3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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