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子未依指定日期檢驗,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稅務局將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未依行照上記載之指定檢驗日期至監理機關或合格汽車檢驗廠檢驗車輛,超過6個月仍未檢驗,監理機關將會逕行註銷牌照,嗣後車主不論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或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查獲均為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尚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注意您愛車定期檢驗的時間及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被查獲受罰。如牌照已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並重新領牌後再上路,才能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