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欠稅人限制出境之期間逾5年後,經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解除出境限制;但其欠稅並不因此註銷。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期間逾5年,經解除出境限制,有些民眾即以為原欠稅即可置之不理。不久後在接到行政執行機關對其任職公司發出扣薪之執行命令後,方覺錯愕,經詢問稅捐機關,才知道原來稅捐稽徵機關已在徵收期間內,將欠稅移送強制執行,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的執行期間內,仍可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該分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強制執行,而徒增困擾,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