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列為清查重點之一,包括減免地價稅土地、適用特別稅率土地、課徵田賦土地等,將派員至現場查核土地使用情形。
一年一度地價稅清查專案自101年元月1日起至101年9月30日止,清查範圍為依國有財產法、土地稅減免規則、土地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減免地價稅之公、私有土地,包括自用住宅、勞工宿舍、國民住宅、特定事業等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課徵田賦土地等。
財政稅務局指出,清查期間,指派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證,屆時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典權人)對於清查人員提出的訪查事項予以答覆,如經查獲有應改課或補徵地價稅者,該局將主動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可於接到該通知函後儘速提出申覆,該局將派員複勘,將複勘結果通知納稅義務人。
財稅局說,今年針對減免地價稅土地、適用特別稅率土地、課徵田賦土地等作全面清查,一經查獲有下列情形,將依規定予以改課及補徵應納地價稅,包括1.減免原因或事實消滅2.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或供出租、營業使用3.變更未作農業使用,籲請納稅人所(管)有土地如有上述情形者,請儘速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或民雄分局申報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