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計程車雖已免徵牌照稅,但仍需定期檢驗,以免被處2倍之罰鍰
2012
04/16
14:04
公路監理代書
黃招斌
桃園市
分享
分享
瀏覽 (1187) | | | |
2012-04-16 14:04
公路監理代書 黃招斌 桃園市 分享

計程車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自94年12月2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車輛牌照如經監理站註銷,將喪失免稅權利。

計程車業者如已向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或被逕行註銷牌照,即喪失免稅資格,並依規定不得使用公共道路;於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仍得依稅法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各位運將:請千萬記得依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並避免受罰。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24331888轉701至706、712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2-04-16 14: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