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收發章
小蝦米挑戰桃園縣府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管課窮到沒有掛號郵資回覆申訴送達當事人
桃園縣政府委託民間收費衍生爭議,經民眾提出申訴仍舊強詞奪理,一昧地違法護護航,受處分人已委託台灣銀行帳戶自動轉帳代繳停車費在案,業已於099年11月26日生效,異議人並於099年12月2日存入一筆款項代扣用。
桃園縣政府委託民間收費單位未依法執行收費辦法,違法於停車日起第5日逕行口款衍生扣款失敗,竟然通知再加收逾期處理工本費$50元,復經受處分人於期限內依法提出申訴,縣府交通局停管課未依規定回覆送達申訴人,逕行舉發衍生民怨。
受處分人於市區路邊收費格停車,停車費委託台銀代繳停車費在案,桃園縣政府私自允許未公告民間業者逕行於停車日起第5日扣款不成,未逾停車繳費日便逕行加收逾期繳費通知工本費,依法提出申訴後未依規定依法送達申訴人,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管課竟稱無此經費掛號送達衍生爭議,桃園縣政府逕行製單舉發,民怨忿忿不平,民眾不得已訴之於法求回公道。
桃園縣議會應好好監督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管課這款違法行為衍生民怨,
函請縣長信箱也無法更正違法行為…
同部刊載公視新聞網頁:http://www.peopo.org/tynews/post/85203
同部刊載臺灣新聞網:http://tnews.cc/03/newscon1_107586.htm
業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100,交聲,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