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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請如期繳納距離使用牌照稅繳納
2012
04/26
17:01
天眼日報記者
楊美毓
宜蘭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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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17:01
天眼日報記者 楊美毓 宜蘭縣 報導

期限4月30日僅剩幾天,請尚未繳納的民眾記得如期繳納,如仍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前往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等方式申請補發。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需補繳本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地方稅務局提醒鄉親朋友,記得如期繳納以免被罰。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傳真號碼:(03)9321614

上傳時間:2012-04-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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