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度契稅查核業務已自101年1月起展開,檢查對象包含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已取得使用執照未申報契稅、以合建分屋方式交換房地未申報交換契稅及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之原始起造人規避契稅者皆為查緝對象。稅務局特別呼籲,當事人應儘快檢查,有上揭情事者,是否依規定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如逾期漏報,在稅務局查獲前自動補報繳者,可免受罰,惟應加徵怠報金。
該局又表示,契稅查核之主要目的,是希望提醒當事人能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辦理申報。如納稅義務人應納之契稅,經查獲有匿報或短報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