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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2012
08/13
17:32
天眼日報記者
呂國南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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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3 17:32
天眼日報記者 呂國南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時,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並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後的土地出售他人時,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土地雖然不須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嗣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查欠,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繼承人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要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時,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稅務局呼籲民眾,可比較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的差異後,做適當的租稅規劃,利用租稅減免、獎勵或選擇的機會,做最適當的安排,進而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

上傳時間:2012-08-1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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