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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012
08/14
14:55
天眼日報記者
萬金鳳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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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4 14:55
天眼日報記者 萬金鳳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詢問,土地移轉時,地上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說明,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所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土地所有權人須檢附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之建物勘測成果圖,作為稅捐機關審認該建物坐落土地地號之依據。如民眾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2-08-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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