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實價登錄,不影響土地增值稅
2012
09/12
17:51
天眼日報記者
顏秀玉
新竹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194) | | | |
2012-09-12 17:51
天眼日報記者 顏秀玉 新竹市 報導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已於81日起施行,但是目前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民眾不必太過憂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並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相關作業,民眾於10181日起,不論自行購買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以新竹市為例,主管機關為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實價登錄的資料,僅提供給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避免民眾因資訊不對等,而造成不動產價格波動情形而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

其他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2-09-12 17:5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顏秀玉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