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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地價稅課徵範圍
2012
09/13
12:04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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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3 12:04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101年地價稅課徵範圍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目前停徵),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土地及合於下列規定之都市土地,徵收田賦。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六、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養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2-09-13 12: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筱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