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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或協議價購取得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2012
09/21
11:58
天眼日報記者
許凌鈴
宜蘭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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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11:58
天眼日報記者 許凌鈴 宜蘭縣 報導

宜蘭縣政府表示,內政部101年9月19日針對土地徵收以市價達成協議價購者,新增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解釋。

101年9月1日起土地徵收採市價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需地機關以當時「市價」計算地價,與土地所有權人達成協議者,應屬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規定,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上傳時間:2012-09-21 11:5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凌鈴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