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其身心障礙收冊記載之「障礙類別」
如經監理機關認定已無駕駛車輛能力,仍不得申請每人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以其本人所有之車輛申請每人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若其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障礙類別」,經監理機關認定已無駕駛車輛之能力,自無每人一輛免稅規定之適用;惟若符合相關規定者,仍得申請按每戶一輛免課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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