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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業已開徵
2012
10/02
11:43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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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2 11:43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繳納期間自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10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業已開徵,繳納期間自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101年11月3日(含)以後繳納者,將加計滯納金。繳款書已於本(9)月21日全部完成寄發,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儘速繳納。

納稅義務人可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稅,但郵局不代收。已申請轉帳繳納者,請於11月1日零時前預留存款。納稅義務人亦可以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或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若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人得提前於9月26日起,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納稅義務人如於開徵期間內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逕向監理站或該局消費稅科及所屬三分局申請補單,並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凡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其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逾30日為止。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上傳時間:2012-10-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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