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0月24日第1094次委員會議通過,樺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樺富公司)及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戴德梁行)銷售「環遊郡」建案之競標會廣告,宣稱「首場競標會共有38標件」、「688(699)萬買別墅」,就商品之數量及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樺富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樺富公司及戴德梁行於新聞稿刊載「2/18舉辦首場競標會共有38標件」、「每坪12萬」、「288萬買1戶,688萬買別墅」,廣告予人印象為首場競標會計有38標件,且該競標會之標件底價至少有288萬元之戶別及688萬元之別墅標件可開放競標;第一波廣告「每坪12萬起;299萬買1戶;699萬買別墅」,予人印象為競標會之標件底價至少有299萬元之戶別及699萬元之別墅標件可開放競標;另第二波廣告宣稱「每坪12萬起;288萬買1戶;688萬買別墅」,廣告予人印象為競標會之標件底價至少有288萬元之戶別及688萬元之別墅標件可開放競標。
公平會復表示,經查
公平會最後表示,本案廣告不實究因係樺富公司臨時撤標16件,戴德梁行雖俱為廣告主,惟考量其對樺富公司臨時撤標案件之廣告應處理不及處理,爰不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