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強調,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儘速申請補發繳納。至於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郵局劃撥或存簿儲金帳戶)轉帳納稅者,應於101年11月30日繳納期限截止當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扣繳。另外利用超商及以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信用卡、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今年開放時間至12月2日24時前,惟於12月1、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但自12月3日起除應加徵滯納金外,必須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始能繳納,將造成繳稅不便,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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