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土地稅籍,維護租稅公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正全面清查原課徵田賦之土地(至8月31日止),如公共設施已完竣,將另填發改課地價稅繳納通知函,當事人如有異議,請於文到10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覆。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清查期間將派員至現場查核土地使用情形,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識別證,屆時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典權人)對於清查人員提出之訪查事項予以配合。
除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之外,原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建物變更供營業或出租使用,該變更供營業或出租用途之地上建物,亦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情形,該地上建物日後因註銷營業或出租終止,再供自用住宅使用者,務必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始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